根据中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规定,经土地所有权人北流市民安镇六感村民委员会,北流市民安镇六感村瓦一组,北流市民安镇六感村瓦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申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委托我局具体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有关手续,经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将位于民安镇六感村,民安镇六感村瓦一组,民安镇六感村瓦二组的6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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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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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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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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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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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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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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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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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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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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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7﹞144号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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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安
镇
六
感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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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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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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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71759㎡,建设用地面积71759㎡;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墓地:>65%;道路、广场、停车场:≥5%且≤10%。详见北住建规条〔2018〕13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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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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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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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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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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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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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7﹞144号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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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安
镇
六
感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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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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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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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68624㎡,建设用地面积68624㎡;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墓地:>65%;道路、广场、停车场:≥5%且≤10%。详见北住建规条〔2018〕13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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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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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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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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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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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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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7﹞144号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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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安
镇
六
感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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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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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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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63064㎡,建设用地面积63064㎡;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墓地:>65%;道路、广场、停车场:≥5%且≤10%。详见北住建规条〔2018〕1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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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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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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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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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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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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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7﹞144号D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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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安
镇
六
感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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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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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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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54704㎡,建设用地面积54704㎡;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墓地:>65%;道路、广场、停车场:≥5%且≤10%。详见北住建规条〔2018〕13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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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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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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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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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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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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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7﹞144号E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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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安
镇
六
感
村
瓦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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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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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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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50667㎡,建设用地面积50667㎡;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墓地:>65%;道路、广场、停车场:≥5%且≤10%。详见北住建规条〔2018〕1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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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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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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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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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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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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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2017﹞144号F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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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安
镇
六
感
村
瓦
二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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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用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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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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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28000㎡,建设用地面积28000㎡;容积率:<0.1;建筑密度:<1.5%;墓地:>65%;道路、广场、停车场:≥5%且≤10%。详见北住建规条〔2018〕14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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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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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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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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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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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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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一)BJ〔2017〕144号A、B、C、D、E、F地块按现状出让,出让地块内所有房屋及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回建地(或回建房)安置、平整土地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外规划的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为现状,涉及的土地补偿、房屋及建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回建地(或回建房)安置等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出让地块范围内外“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等建设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8〕136号、137号、138号、139号、140号、141号文的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BJ〔2017〕144号A、B、C、D、E、F地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零星分散整治后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收取;零星分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费按《北流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北政发〔2018〕16号)》的规定收取。
(三)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规定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按规定享有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抵押等权利。
(五)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入市后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
(七)该地块严格按北住建规条〔2018〕136号、137号、138号、139号、140号、141号文确定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八)项目用地若需办理林地用地手续的,由受让人自行联系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开发期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3年。
四、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6个月内移交土地。
五、拍卖起始价按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研究确定的执行,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确定出让底价,按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时报价递增幅度由拍卖主持人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10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
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
八、拍卖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2日到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流支行;
账 号:800117043800014。
十二、联系方式: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6338774,0775-6392013,0775-6393015;联系人:严先生、刘先生。
2019年3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